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雷巧萍、独立董事叶昌松、董事瞿承红3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雷巧萍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3月23日 |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
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4月11日 | 1、《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
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4月20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6月28日 |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8月13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6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10月14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2022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就内控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适当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针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开展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信息披露监管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勤勉尽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雷巧萍 马捷 叶昌松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