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杨文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杨文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杨文川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真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川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文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
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填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10.00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00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上述提案编码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编码。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3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对《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5月9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收件人:直真科技证券部电话:010-62800055传真:010-62800355邮政编码:100102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
杨文川2023年4月22日
附件: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川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0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1.00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备注:
1、上述提案编码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编码。
2、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6、征集人仅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7、本委托书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