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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新科”)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1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049)。

4、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5、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8、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0,000股,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8)。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5、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7月5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740,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210,000股限制性股票均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0股。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或由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50%,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合计400.00万份股票期权均需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共400.00万份不得行权,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此次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涉及股票期权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作废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本次作废及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系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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