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花卉,收到结算款8,730.00元;
(2)2021年10月24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续签《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万元整,期限3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333,824.41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535,230.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8,730.00 | 8,730.00 | 销售玉米 | 经营性往来 | |||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 控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350,000.00 | 350,000.00 | 房屋租赁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山东登海道吉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1,528.00 | 21,528.00 | 代支付社保费 | 非经营性往来 | |||
吉林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408.88 | 2,408.88 | - | 代付车辆保险费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419.58 | 2,419.58 | - | 代付车辆保险费 | 非经营性往来 | |||
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50,000.00 | 35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河南登海中研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预付账款 | 600,000.00 | 260,000.00 | 34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张掖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3,000,000.00 | 2,000,000.00 | 45,000,000.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青岛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1,710,538.47 | 19,010,000.00 | 17,211.38 | 90,703,327.09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宁夏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1,073,342.29 | 219,879.77 | 8,558.33 | 41,284,663.73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 | 原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70,400.00 | 10,000.00 | 1,180,400.00 | 垫付费用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157,904,280.76 | 21,624,966.23 | - | 670,856.17 | 178,858,390.82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三、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海英 黄方亮 孙爱荣
2023年 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