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相关议案,其中《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薪酬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人员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人/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鉴于公司对刘涛先生、傅雄高先生、黄楚雄先生的工作岗位及分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应进行了如下调整;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做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位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序号 | 高级管理人员 | 职位 | 调整前薪酬 (税前) | 调整后薪酬 (税前) |
1 | 刘涛 | 总经理 | 60万元/年 | 90万元/年 |
2 | 傅雄高 | 副总经理 | 55万元/年 | 60万元/年 |
3 | 黄楚雄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55万元/年 | 60万元/年 |
四、 其他事项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评结果计算并与基本工资一同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后于年末或次年初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季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