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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65,002,685.64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6,500,268.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4,671,592.65元,减去2022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88,742,061.40元,加上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1,151,088.40元,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3,280,859.93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22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2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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