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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523,307.78元。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7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7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05%。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2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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