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21年10月28日起18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2户,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7号)同意注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戎美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7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396,6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9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603,32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02%。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793,918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4月28日上市流通。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2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190,5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2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2,809,4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7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2名,分别是朱政军、于清涛,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如下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清涛、朱政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58%;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均为自然人股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朱政军 | 200,000 | 200,000 | 注1 |
2 | 于清涛 | 2,800,000 | 2,800,000 | 注2 |
合计 | 3,000,000 | 3,000,000 |
注1:朱政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0,000股,其中200,000股处于
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此外,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上市流通后,根据其本人所做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朱政军在就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朱政军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注2:于清涛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其本人所做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其就任前述职务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戎美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戎美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戎美股份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戎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