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及
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博讯”)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重组标的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博科技”或“目标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50号),核准公司向陈建辉等26名交易对方发行32,665,317股股份购买佳博科技100%股权。
佳博科技于2019年12月3日办理完毕资产过户事宜,此次出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19]000517号的《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公司本次向陈建辉等26名交易对方发行的32,665,317股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2月27日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陈建辉、吴珠杨、施唯平、胡琳、李菁、珠海申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春华、李晓波、仇海妹、丰德香、魏方、
谭玎、郑小春、张仙(以下简称“原管理层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
原管理层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数(“净利润数”是指优博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如下:2019年度不低于7,0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9,000万元,2021年度不低于11,000万元,2022年不低于12,500万元,2023年不低于12,500万元。
2.盈利补偿安排
(1)利润补偿期间内,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原管理层股东应当对优博讯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2)利润补偿期间内原管理层股东发生补偿义务的,原管理层股东应首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优博讯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原管理层股东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原管理层股东当年应补偿现金数=当年应补偿金额—原管理层股东当年已补偿的优博讯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论任何原因导致原管理层股东不能以其因本次交易获得优博讯股票进行补偿的,原管理层股东应以现金方式对优博讯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原管理层股东未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如果优博讯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的,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除权处理,同时应补偿的股份数也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优博讯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若现金分红收益
已经扣税后支付给原管理层股东,此处的现金分红收益为税后现金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赠送给优博讯。
(3)原管理层股东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应逐年对优博讯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金额及股份不冲回。
(4)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确定之日(指目标公司当期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原管理层股东就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9241号〕,佳博科技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承诺利润数 | 净利润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额 | 实现利润数 | 本期已实现/(未实现)差异 | 累积已实现/(未实现)差异 | 是否完成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④-① | |||
2019年度 | 70,000,000.00 | 96,918,589.85 | 21,203,742.38 | 75,714,847.47 | 5,714,847.47 | 5,714,847.47 | 是 |
2020年度 | 90,000,000.00 | 85,499,497.51 | 4,227,421.48 | 81,272,076.03 | -8,727,923.97 | -3,013,076.50 | 否 |
2021年度 | 110,000,000.00 | 110,280,168.25 | 1,146,526.15 | 109,133,642.10 | -866,357.90 | -3,879,434.40 | 否 |
2022年度 | 125,000,000.00 | 66,033,179.41 | 706,960.80 | 65,326,218.61 | -59,673,781.39 | -63,553,215.79 | 否 |
合计 | 395,000,000.00 | 358,731,435.02 | 27,284,650.81 | 331,446,784.21 | -63,553,215.79 | 否 |
注:2019年-2021年佳博科技公司业绩实现的利润数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佳博科技2019年度实现利润数75,714,847.47元超过业绩承诺数70,000,000.00元,2019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佳博科技累积实现利润数331,446,784.21元小于同期累积承诺利润数395,000,000.00元,累积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业绩补偿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业务人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其中股权补偿应折算的股权份数为6,247,640.00股。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佳博科技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餐饮、零售行业,2022年因客观原因,受上述行业经营不景气、物流受限的影响,佳博科技2022年度业绩下滑幅度较大,累计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五、业绩补偿安排情况
1.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
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95,000,000.00-331,446,784.21) ÷520,000,000.00×815,000,000.00-6,080,267.38]/14.97=6,247,640股
2.现金分红收益返还
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分别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2元(含税)、0.320698元(含税)、0.505144元(含税),故业绩承诺方还需向公司返还补偿股份部分的现金股利。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税前)×应补偿股份数量=(0.032元/股+ 0.0320698元/股+0.0505144元/股)×6,247,640股=715,880.83元。
3.原管理层股东应承担补偿股份数及返还现金分红明细
承诺股东 | 业绩补偿比例 | 应补偿股数(股) | 应返还现金分红款(元) |
陈建辉 | 44.07% | 2,753,335 | 315,488.69 |
吴珠杨 | 17.81% | 1,112,705 | 127,498.41 |
施唯平 | 10.92% | 682,242 | 78,174.15 |
胡琳 | 8.38% | 523,552 | 59,990.79 |
李菁 | 6.40% | 399,849 | 45,816.38 |
珠海申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2% | 157,441 | 18,040.25 |
王春华 | 2.11% | 131,825 | 15,105.06 |
李晓波 | 1.95% | 121,829 | 13,959.68 |
仇海妹 | 1.86% | 116,206 | 13,315.37 |
丰德香 | 1.68% | 104,960 | 12,026.76 |
魏方 | 1.21% | 75,597 | 8,662.22 |
谭玎 | 0.50% | 31,238 | 3,579.38 |
郑小春 | 0.34% | 21,242 | 2,434.00 |
张仙 | 0.25% | 15,619 | 1,789.69 |
合计 | 100.00% | 6,247,640 | 715,880.83 |
4.具体实施安排
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5个交易日内,将计算确定的该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书面通知原管理层股东,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宜后,由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应补偿股份。若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原管理层股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告股权登记日并由原管理层股东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股份赠送给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除原管理层股东之外的优博讯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原管理层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后优博讯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六、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目的:履行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股份补偿义务;
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所持应补偿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总价人民币1.00元;
回购股份数量:6,247,640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对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七、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实施及股份回购、注销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业绩补偿相关事项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支付对价、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注销事宜、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事宜。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股份补偿相关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止。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兴证券查阅了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2年末,佳博科技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水平,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当期合计应支付的业绩补偿股份为6,247,640股。此外,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应将当期应补偿股份在承诺年度内取得的分红收益在扣除已支付税负后的剩余分红收益无偿退还公司,合计应退还的税前金额为715,880.83元。
九、其他
根据公司与陈建辉等26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本年度可解锁股份数为公司向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发行的股份的20%
扣减本年度管理层股东应补偿的股份数,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各解锁年度当年扣减应补偿的股份数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 的,则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本年度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公司向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发行股份总数*20%-本年度应补偿股份数=28,603,694×20%-6,247,640=-526,901股。因此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本年度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9241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