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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定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继续适应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独立董事认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按《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4.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2.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该项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9241号﹞,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反应了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实现的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相关财务数据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无异议。

七、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9241号﹞,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累积业绩承诺。

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对方依照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符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上述协议,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69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69,7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2名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8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总计回购注销股数为1,514,6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该项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成湘东吴悦娟蒋培登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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