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30)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23-035)、《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2023-036)、《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37)。2023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 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92,791,2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94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68,223,6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1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24,56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183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4,270,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4,26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90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00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00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00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00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8.0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田景成、张全伟、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于逢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2.候选人:选举赵宇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3.候选人:选举王连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4.候选人:选举田景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5.候选人:选举张全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0.06.候选人:选举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于逢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2.候选人:选举赵宇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3.候选人:选举王连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4.候选人:选举田景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5.候选人:选举张全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0.06.候选人:选举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常琦、阮金阳、谢永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常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1.02.候选人:选举阮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1.03.候选人:选举谢永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常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1.02.候选人:选举阮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1.03.候选人:选举谢永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刘海涛、张智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刘海涛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
12.02.候选人:选举张智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刘海涛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2.02.候选人:选举张智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股
1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马哲、曹一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