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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为完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章程》、电力行业特点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不少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实施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制订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详细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其中,本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需经全体董事过半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调整本规划:

1、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当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即: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超过50%时。

四、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区间间隔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本规划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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