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 黄峰 | 彭正昌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