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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均为财务、法律等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任一先生、黄峰先生、彭正昌先生。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任一,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律师;2007年至2010年在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0年至2012年在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任职法务专员;2012年-2015年在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律师;2015年至2018年在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8年至2021年在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信贷科、信用卡科科员、科长、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彭正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历任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我们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工作中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专业知识与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年共出具了6项事前认可意见及7项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次)亲自出席次数(次)委托出席次数(次)缺席次数(次)
任一9900
黄峰9900
彭正昌99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姓名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次)亲自出席次数(次)委托出席次数(次)缺席次数(次)
任一4400
黄峰4400
彭正昌4400

三、2022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2022年度,我们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任一

2、提名委员会:彭正昌(主席)、黄峰

3、审计委员会:黄峰(主席)、彭正昌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彭正昌(主席)、黄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我们作为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认真、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均亲自出席参与表决。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22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重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按照相关

规定出具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程序合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四)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材料,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审阅意见,我们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持续跟进,并按照上市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杜绝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与义务,续聘天职国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执行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效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开展,保持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

五、日常工作情况

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外部相关信息以及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紧密关注宏观经济形式、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一、黄峰、彭正昌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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