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
经核查,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事项
公司对于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的整合措施较为系统,整合取得良好成效。报告期内,赤峰瑞阳人员队伍较为稳定,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我们认为,该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组整合的进展情况表示认可。
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及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的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同意赤峰瑞阳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4、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 黄峰 | 彭正昌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