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一、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由天职国际为公司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指导,以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并持续改进风险防范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
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