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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年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累计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肖国兴,男,195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涛,女,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农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财务系副教授,兼任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桥教育集团独

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敏,男,1975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教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视艾康特(广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我们均积极参加,并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没有出现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当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肖国兴880011
刘 涛880011
袁 敏880011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报告期内,我们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在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发挥应尽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考核政策,决策程序符合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就2021年度及2022半年度盈亏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公司于2022年1月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此后,因子公司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矿业”)所在地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的牛头山采矿权续证办理意见,其采矿权续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长投矿业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并于2022年4月1

日上传并于4月2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亏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函件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鉴于上述续证问题具有一定不可预见性,上交所酌情考虑,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秘等5位相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

我们将会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并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包括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七)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母公司财务报表2021年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实施

事项。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公司共发布了4次定期报告及27次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

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针对2021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的不足,我们引以为戒、加强履职,并提醒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自身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针对公司管理层在2022年度内识别出的内控重要缺陷及相关问题,管理层进行了制度的完善及整改。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好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投资决策、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5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任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袁敏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刘涛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肖国兴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按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支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本着诚信与勤勉,继续保持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以便于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健康持久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长江投资董事会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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