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长江投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母公司财务报表2022年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长江投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长江投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世灏国际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
三、对《长江投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针对公司管理层识别出的内控重要缺陷及相关问题,管理层进行了制度的完善及整改。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长江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的规定执行,薪酬发放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长江投资董事会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