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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拟使用50,588,621.0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50元,共计募集资金847,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64,620,000.00元(含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2,88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发行费用97,650,499.8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849,500.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和置换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21,743.7321,743.732102-330102-04-02-56513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781.508,781.502102-330102-04-02-808360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6,339.356,339.352102-330102-04-02-295053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 计51,864.5851,864.58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04月2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697,328.6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比例(%)拟置换金额
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21,743.734,569.7321.024,569.7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781.50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6,339.35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合 计51,864.584,569.738.814,569.73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891,292.4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6,396.23300.00
审计费1,636.79127.36
律师费1,278.3061.3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8.87
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34.860.45
合 计9,765.05489.13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使用50,588,621.0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697,328.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891,292.44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50,588,621.0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697,328.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891,292.44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拟使用50,588,621.0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697,328.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891,292.44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塑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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