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亚精工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号),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8.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04.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930.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73.52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5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6,571.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28,000.00 | 24,373.52 | 11,352.38 |
2 |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 6,020.00 | 5,000.00 | 209.8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980.00 | 5,000.00 | 5,009.47(注1) |
合计 | 40,000.00 | 34,373.52 | 16,571.64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投入。
二、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 | 2024年12月 |
2 |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 2023年4月 | 2024年10月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和经济环境变化,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外部环境影响,人员流动和物资流动受限,导致上述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出于谨慎考虑,控制了投资进度,减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结合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外部市场需求情况以及自身实际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调整前项目总投资 |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24,961.00 | 24,961.00 | 24,373.52 |
1.1 | 建筑工程费 | 7,134.76 | 11,071.00 | 10,573.52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5,748.98 | 13,000.00 | 13,000.00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90.00 | 890 | 800.00 |
1.4 | 基本预备费 | 1,187.26 | 0 | 0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039.00 | 3,039.00 | 0 |
合计 | 28,000.00 | 28,000.00 | 24,373.52 |
注: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调整前项目总投资 |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6,020.00 | 6,020.00 | 5,000.00 |
1.1 | 建筑工程费 | 1,400.00 | 2,000.00 | 2,000.00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3,702.00 | 3,102.01 | 3,000.00 |
1.3 | 研发费用等其他费用 | 741.82 | 741.82 | 0 |
1.4 | 基本预备费 | 176.17 | 176.17 | 0 |
合计 | 6,020.00 | 6,020.00 | 5,000.00 |
注: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市场变化和项目进展情况,为满足高端装备市场拓展需要和技术开发长远需求,公司对募
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选用了柔性化程度更高、兼容性更好的设备,实际建筑面积有所增加。
三、募集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外部情况变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亚精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亚精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