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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302,747.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03,442.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4,747,510.2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7,546,815.1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5,063,655.50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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