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上述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涛涛车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2 |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涛涛车业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涛涛车业 |
4 |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深圳百客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涛涛车业 |
合计 | 60,000.00 | 60,000.00 |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情况
1、公司本次就募投项目“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中部分设备购置的实施方式申请变更,由购买新设备变更为购买新设备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设备,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申请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1)原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为涛涛车业,总投资26,000.00万元。主要产品为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微型电动摩托车等,项目达产后将新增智能电动车年产能100万台。项目总投资26,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21,512.38万元,预备费1,720.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66.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合计(万元) | 占比(%) |
1 | 建设投资 | 21,512.38 | 82.74 |
1.1 | 工程费用 | 10,806.71 | 41.56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139.87 | 4.38 |
1.3 | 设备购置费 | 9,024.34 | 34.71 |
1.3.1 | 生产设备购置费 | 8,624.34 | 33.17 |
1.3.2 | 环保设备购置费 | 400.00 | 1.54 |
1.4 | 设备运输及安装费 | 541.46 | 2.08 |
2 | 预备费 | 1,720.99 | 6.62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2,766.63 | 10.64 |
4 | 项目总投资(1+2+3) | 26,000.00 | 100.00 |
(2)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项目立项后,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招聘相应生产人员并购置设备投资,但本着节约和成本管控原则,本次申请将该项目部分设备购置的实
施方式由购买新设备变更为购买新设备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设备。
(3)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 |
1 |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 26,000.00 | 15,338.33 | 0.00 | 10,661.67 |
项目节余主要原因有:①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②募投实施过程中公司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部分利用公司原有生产设备,节约投资;③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康市涛涛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单独建设电动车项目的部分工序,其投资金额未包括在该募投项目中;④由于环保部门对部分设备要求较高,如电泳流水线,经公司综合分析后通过委外加工代替原设备采购计划。
2、公司本次就募投项目“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中部分设备购置的实施方式申请变更,由购买新设备变更为购买新设备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设备,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申请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1)原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涛涛车业,总投资7,000.00万元,对现有的全地形车相关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将新增全地形车年产能15万台。本项目总投资7,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5,442.14万元,预备费435.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22.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合计(万元) | 占比(%) |
1 | 建设投资 | 5,442.14 | 77.74 |
1.1 | 工程费用 | 200.00 | 2.86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00 | 0.06 |
1.3 | 设备购置费 | 4,941.64 | 70.59 |
1.3.1 | 生产设备购置费 | 4,891.64 | 69.88 |
1.3.2 | 环保设备购置费 | 50.00 | 0.71 |
1.4 | 设备运输及安装费 | 296.50 | 4.24 |
2 | 预备费 | 435.37 | 6.22 |
序号 | 项目 | 合计(万元) | 占比(%)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1,122.49 | 16.04 |
4 | 项目总投资(1+2+3) | 7,000.00 | 100.00 |
(2)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项目立项后,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招聘相应生产人员并购置设备投资,但本着节约和成本管控原则,本次申请将该项目部分设备购置的实施方式由购买新设备变更为购买新设备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设备。
(3)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 |
1 |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 7,000.00 | 4,383.83 | 0.00 | 2,616.17 |
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系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适当考虑利用部分现有设备,节约投资。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平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投入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0.00 | 0.00 |
2 |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 5,000.00 | 4,303.97 | 0.00 | 696.03 |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系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人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冉成伟 | 毛潇颖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