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宇邦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李德成、黄诗忠、吕成英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