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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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6,878,235.5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160,091,441.95元;母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利润为858,997,122.9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14,965,136.7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1、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2、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模塑转债)将于2023年6月1日到期,截止2023年3月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30,914,800元,届时公司需预留约人民币1.44亿的资金用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因此,为保障公司的现金流稳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为全体股东利益长远考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0-2022年期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199,917,508元,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99,175,610.37元,现金分红比例达210.85%,符合公司章程中“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稳定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