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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3-03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拟与关联方A、关联方B、关联方C和山东产创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产创”)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对2023年度及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70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服务关联方A采购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5,100.00127.203,653.92
关联方B采购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220.0056.32513.32
关联方C采购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100.00-56.72
小计5,420.00183.524,223.96
关联方A销售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3,250.00149.011,982.73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山东产创销售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230.000.36471.02
关联方B销售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100.0012.2386.35
关联方C销售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1,700.0066.36454.74
小计5,280.00227.962,994.83
合计10,700.00411.487,218.79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 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服务关联方A采购商品及服务3,653.925,000.008.59%26.92%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2022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方B采购商品及服务513.321,000.001.21%48.67%
关联方C采购商品及服务56.72500.000.13%88.66%
小计4,223.966,500.009.93%35.0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关联方A销售商品及服务1,982.732,000.002.65%0.86%
关联方B销售商品及服务471.02500.000.63%5.80%
关联方C销售商品及服务86.35150.000.12%42.43%
山东产创销售商品及服务454.741,500.000.61%69.68%
小计2,994.834,150.004.00%27.84%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以及相关关联方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对相关交易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有持续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根据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A、关联方B和关联方C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关联方A、关联方B和关联方C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手方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山东产创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产创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U3R253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52号巨峰创业大厦9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

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111.64
净利润-120.05
资产总额1,916.31
净资产1,775.96

2.关联关系说明山东产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山东产创40%股权。由于公司董事长李平先生担任山东产创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定义的关联关系情形,山东产创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山东产创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购销产品、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金额拟不超过10,700.00万元。前述交易将依照公允、合理的原则,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及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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