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500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贵酒股份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2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贵酒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贵酒股份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1.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2018号)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公司未收到监管机构关于该调查事项的结论意见。
2.公司将会在收到监管机构结论意见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议进行事项审议和决策,同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