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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专项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及2022年度对外

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预案既保证公司既定项目能顺利实施,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回报,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保障上述授信的实施,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4、《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7、《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8、《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108.0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65%,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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