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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锦慧、何谦、仲维宇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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