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人简称:昌红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高超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高超 |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倩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倩 |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存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包括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相关主体的股份增减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首发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一、首发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二、首发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二、首发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三、首发时关于补缴税收优惠的承诺
三、首发时关于补缴税收优惠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首发时关于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五、再融资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五、再融资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六、再融资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七、再融资时深圳市昌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旭健艾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不开展财务性投资的承诺
七、再融资时深圳市昌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旭健艾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不开展财务性投资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八、关于股份增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瑾女士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李高超先生自2022年6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向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黄倩女士自2022年8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5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某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2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2〕155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担任某项目(与《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为同一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 |
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二、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3)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
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10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二是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我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三是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如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内部高度重视,审核条线全链条问责;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等。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