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2月)》(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独立监督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延龙先生、马野青先生以及李结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并由王延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议案共13项,全体委员现场或通讯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审议内容 |
2022年1月7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 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计划的报告。 |
2022年3月14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2022年4月9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 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2022年4月14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一季报情况的报告》。 |
2022年7月9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 1.《关于豁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2022年8月11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情况的报告》。 |
2022年10月21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三季报情况的报告》。 |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查,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经核查,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兴华执行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中兴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尽职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2月)》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优势,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并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委派的各项工作,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防范内控风险,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继续优化,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