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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董事会前期作出的现金分红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内容。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对募集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事项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目前市场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公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及确认;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薪酬方案制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47亿元,具体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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