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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日常监督,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变动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张王林女士、周晓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022年10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选举张王林女士、周晓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董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编制<2022年集团借出资金控制总额年度计划>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切实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的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调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

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且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无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报告期经营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已经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

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与水平,主要计划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财务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

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建设,防范经营风险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对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更好地规避各类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时,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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