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2 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