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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朱德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朱德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除需回避表决外,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项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日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法人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动获取做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2年度共召集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代表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内容认真审议,未提出反对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同意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监督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本人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本人严格监督上市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德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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