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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洪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张洪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项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

动态,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履职和工作情况进行讨论了审核,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2、战略委员会

2022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对终止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项目事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通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自身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洪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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