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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的相关规定执行,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 2023年1月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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