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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特装: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括:

陈湘安先生、吕鹏先生、李奔先生。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吕鹏、李奔;

提名委员会委员:陈湘安、李奔;

战略委员会委员:陈湘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奔、吕鹏。

(三)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陈湘安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学士学位。1976年12月参军,至1978年8月新疆陆军第四师战士,1982年9月至1989年9月任新华社解放军总分社记者、编辑,1989年10月至1997年10月任新华社解放军分社主办的《世界军事》杂志总编辑,1997年(退役)11月至2004年6月任新华社香港分社亚太电视中心主任,2001年5月至2003年9月任上海新华亚泰电视制作公司执行总裁,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任深圳新华亚太电视广播公司(卫星电视)总裁,2005年7月至2022年5月曾任北京在线九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总编辑、

董事长。2022年5月至今任北京在线九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编辑。2020年10月至今任晶品特装独立董事。吕鹏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博士。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任石油大学(华东)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编辑,2006年7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10年6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晶品特装独立董事。李奔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9月至2008年8月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监,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9年4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北京荟高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晶品特装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并作出客观、专业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

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陈湘安770002
吕鹏770002
李奔770002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各自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司科学治理水平。

(三) 对现场考核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另外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IPO项目进展情况等,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我们还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资金安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结合

公司规划及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实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十一)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湘安、吕鹏、李奔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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