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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没有超过2022年度预计金额,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或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天圆全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天圆全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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