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财政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