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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锦浪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4.4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3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46.8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8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457.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材料制作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08万元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19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23号)。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9,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1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8,684.5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8.83万元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71,199.9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3,777.25
利息收入净额[注]B21,176.3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4,512.25
利息收入净额[注]C2484.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68,289.50
利息收入净额[注]D2=B2+C21,660.94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4,571.4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4,571.42
差异G=E-F-

注: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29.33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246.97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6.11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238.53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A88,315.7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注1]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39,201.71
利息收入净额[注1]C21,021.6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9,201.71
利息收入净额[注1]D2=B2+C21,021.6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50,135.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9,135.68
差异[注2]G=E-F31,000.00

注1: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4.18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507.51万元注2:差异为公司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共计31,000.00万元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715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487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

30900627601300006880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

309006276013000162023)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2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账号:

39702001040039132)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54660)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3150199553609999999)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390134002900004876145,670,066.9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3970200104003715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30900627601300006880244,153.7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3090062760130001620239,817,700.3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39702001040039132172,616,154.7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39013400290000546608,922,971.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33150199553609999999-
合 计237,071,046.92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3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根据2022年3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0,288.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7号)。

八、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锦浪科技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号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锦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锦浪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锦浪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廖 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1,199.9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512.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8,289.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40万台组串式并网及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33,765.9433,765.9414,089.5430,206.2489.462022年6月30日37,192.75
综合实验检测中心项目19,034.0419,034.0410,422.7119,662.29103.302023年6月30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400.0018,400.0018,420.97100.11
合 计71,199.9871,199.9824,512.2568,289.5037,192.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无

附件2: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8,315.7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201.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201.7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62,715.7062,715.7013,534.5113,534.5121.582023年12月31日1,319.87[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5,600.0025,600.0025,667.2025,667.20100.26
合 计88,315.7088,315.7039,201.7139,201.711,319.8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根据2022年3月7日董事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0,288.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7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共计31,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无

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电站已经并网验收并产生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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