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莉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姜莉丽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姜莉丽 | 13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7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13 | 0 | 0 | 7 | 0 | 0 |
2022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02月0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02月23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03月0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04月24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2022年06月2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8月2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09月0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提前赎回“锦浪转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10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14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10月2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10月3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11月14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14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公司2022年度于本人任职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除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方面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治理方面
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
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已于2023年3月31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任命生效之前本人仍会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任内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莉丽2023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