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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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38号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迪普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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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迪普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迪普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迪普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迪普科技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建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帆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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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股,发行价格为34.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4,999,990.03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10,149,999.9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437,874.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3,412,116.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88,429,960.46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7,179.7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42,506,750.78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707,608,025.16 元,差异34,898,725.62 元,原因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4,898,725.62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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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年9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向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公司及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71090122000200379 | 144,368,085.6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71090122000204791 | 14,347,004.5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 33050161622700001564 | 583,791,660.61 |
合计 | 742,506,750.78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6,615,630.5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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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72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615,630.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1,926.69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继续投入相关募集资金项目。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0,341.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843.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579.5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 | 否 | 44,195.21 | 44,195.21 | 18,667.32 | 29,403.84 | 66.53% | 2023/12/31 | - | - | 否 |
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6,146.00 | 56,146.00 | 175.68 | 175.68 | 0.31% | 2025/12/31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341.21 | 100,341.21 | 18,843.00 | 29,579.52 | 29.4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见注3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三、(三)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见三、(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
1、“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进行的升级研发,研发升级后的产品实现的效益是公司对相关产品历史累计投入的结果,无法单独核算因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而产生的效益。根据公司现有竞争优势、技术积累以及行业发展趋势,预期本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收入、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是为新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智能测试、验证、试制基地,以加快用户需求响应、加速研发转化、提高产品质量,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因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而产生的效益。本项目建设完后,将显著提高公司测试、验证、试制的办公场地软硬件水平,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与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公司持续推进“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但由于受外部因素、地区规划等影响,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根据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公示的《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整体完成情况(截至12月底)》,“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已经落点,公司将积极推动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