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了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规范了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的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次监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2年1月1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2 | 2022年3月1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 2022年4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4 | 2022年8月2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5 | 2022年9月2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 | 2022年10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符合承诺投资项目。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方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顺利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八)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分为以下方面:
1、监事会将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有效性。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等方式,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3、坚持定期对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积极参与招标监督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公司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并予以监督。
4、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最新要求和规定,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