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德珠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 | 11 | 11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5 | 5 | 0 | 0 | 否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的董事会议案,按照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2022年1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2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3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出建议,对董事候选人和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除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正。
(三)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加深对涉及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新修订的各类监管规则认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本年度未曾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汇报,同期,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德珠)》之签署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德珠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