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 | 11 | 11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5 | 5 | 0 | 0 | 否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的董事会议案,按照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2022年1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2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3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一)2022年度公司召集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董事会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本人审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关联交易、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三)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此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磊)》之签署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磊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