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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调查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均能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日常经营性采购与销售均与市场相同产品比较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预计金额以2022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科学、合理,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人回避表决关联事项,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形。

3、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潘磊(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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