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与浙江龙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传生物”)和杭州泽芙雪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泽芙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提供服务、接受劳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总金额为6,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截止4月15日 | 上年发生 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龙传生物 | 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监查工作 | 市场定价 | 6,000.00 | 672.92 | 4,846.98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杭州泽芙雪 | 转让专利使用权 | 第三方评估定价 | 200.00 | 140.78 | 0.00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杭州泽芙雪 | 出售商品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500.00 | 0.00 | 0.00 |
合计 | 6,700.00 | 813.70 | 4,846.98 |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龙传生物 | 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监查工作 | 4,846.98 | 5,000.00 | 100% | 3.16% | 202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合计 | 4,846.98 | 5,000.0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浙江龙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张震
(2)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银海科创中心7幢301室
(4)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实验动物经营;
2、关联关系说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范敏华女士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杭州泽芙雪化妆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黄斌
(2)注册资本:贰百万元整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号15002室-20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消毒剂生
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2、关联关系说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范敏华女士和董事周茂先生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经营状况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龙传生物和杭州泽芙雪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龙传生物作为普利制药口服药物项目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临床监查受托方,公司有意利用龙传生物临床监查能力,以保证公司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其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类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侵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发生时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周 舟 | 田 稼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