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419号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普利制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普利制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普利制药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0.3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7元,共计募集资金55,190.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090.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995.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号)。
2.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84,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3.8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786.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70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334.7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0.01万元;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49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4,335.2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9.9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3,995.2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4,334.73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40.0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0.49 |
利息收入净额[注1] | C2 | -0.0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4,335.2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39.9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0.00 |
[注1]本期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为各项管理费、服务费以及销户手续费等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720.8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0.56万元,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662.41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7.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6,383.2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37.6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40.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3,786.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5,720.8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30.5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0,662.4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07.0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6,383.2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337.6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8,740.4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740.47 | |
差异[注] | G=E-F | 25,000.00 |
[注]差异系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17,000.00万元及定期存单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共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5568952 | 已于2021年1月14日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建国支行 | 95190078801500000676 | 已于 2022 年 6 月 7日注销 | |
合 计 | 0.00 |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 8110801013902154311 | 32,276,468.22 | 募集资金专户[注] |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71150122000071052 | 7,833.15 | 募集资金专户[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357950100100334951 | 5,120,384.90 | 募集资金专户[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 | 461899991013000403769 | 已于2021年12月14日注销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营业部 | 955105379999999 | 已于2022年12月5日销户 | |
合 计 | 37,404,686.27 |
[注] 普利国际高端生产线扩建项目由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3,995.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4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335.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普利国际高端原料药及创新制剂制造基地项目 | 否 | 53,995.24 | 53,995.24 | 0.49 | 54,335.22 | 100.63 | 2024-04 | 尚在建设 | 尚在建设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53,995.24 | 53,995.24 | 0.49 | 54,335.22 | 100.6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82.0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普利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37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均已收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0.00万元,前述资金已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3,786.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662.4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383.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普利国际高端生产线扩建项目 | 否 | 83,786.13 | 83,786.13 | 30,662.41 | 56,383.29 | 67.29 | 2026-02 | 尚在建设 | 尚在建设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83,786.13 | 83,786.13 | 30,662.41 | 56,383.29 | 67.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
5,560.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2021〕803号《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已将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740.4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3,740.47万元,前述资金均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另其余未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8,000.00万元用于定期存单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7,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