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的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不另行领取非独立董事职务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职务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年发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