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5日